肇慶拆遷 集體土地征收維權找孟文靜律師
在房屋征收過程中,拆遷部門與拆遷戶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產權調換房屋面積和調換房屋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很難達成一致意見,導致補償協議一時無法達成。為避免雙方久拖不決,《征收與補償條例》規定,在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市縣級政府就要作出補償決定。很多拆遷戶看到補償決定后發現,補償決定中的補償金額還遠不及協商時的補償金額,開始后悔不已。那么,補償決定一旦作出,還能再協商訂立補償協議嗎?對此,分以下兩種情況:
(一)補償決定已作出且已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根據《行政強制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實施強制執行,行政機關可以在不損害公共利益的前提下,與當事人達成執行協議。當事人不履行的,可以恢復強制執行。因此,在政府就征收補償決定申請強制執行的過程中,雙方還可以就補償相關事宜進行協商,訂立補償協議。
(二)補償決定已作出未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或已超過申請期限
此時,征收補償決定未進入強制執行程序。一般來說,征收補償決定在向被征收人送達后已生效,在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未被依法撤銷的情況下,雙方不宜再簽訂征收補償協議。此時,若雙方協商一致,則可以先由政府撤銷征收補償決定,再訂立補償協議。
李文謙律師,聯系電話:律所合伙人律師,著名的行政訴訟專家、國內頂尖的征地律師。其所代理的廖明耀房屋強拆糾紛案件被評為全國十大征地拆遷典型案件,在征地拆遷領域享有良好聲譽,以勝訴率和結案率久負盛名。李律師代理的“全國滴滴專車第一案”更是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樂視tv:李律師聚焦專車案做客《首席評論》)目前李律師正式接受“王娜娜事件”受害者王娜娜的委托,助其合法案。
孟文靜律師,聯系電話:律所合伙人律師,于2006年開始專業從事征地補償、房屋拆遷案件,辦理過大量拆遷和征地糾紛案件,具代表性的是,被評為全國十大征地拆遷典型案件的廖明耀房屋強拆案,以及備受主流媒體關注的濟南“專車第一案”等,利用豐富的專業知識和技能,為客戶爭取利益,界和廣大當事人的一致好評。目前孟律師正式接受“王娜娜事件”受害者王娜娜的委托,助其合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