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無線產品RED認證
指令已實施多年,諸多地方滿足不了現有產品。其實歐盟早已在2007年就已開始起草新指令,但進度沒有那么快,于是在2011年再提交了一個草稿給歐盟委會,終于在2014年5月22日,歐盟公布了新版的無線設備指令red 2014/53/eu,該指令是基于歐盟新的ce框架決議768/2008/ec編寫的,red 2014/53/eu取代原有的歐盟無線設備指令r&tte-d 1999/5/ec。
自歐盟公布新指令并生效開始,有兩年的過渡時間,從2016年6月13日起,原r&tte指令1999/5/ec將被廢除,而已經按舊指令評估的產品可以繼續銷售到2017年6月13日。2017年6月13日之后,歐盟市場上只允許銷售按照新的red 2014/53/eu評估的無線設備。
2、提高頻譜使用的有效性
3、方便成員國家之間執行法規和進行市場監控。
無線產品能夠合法地在歐盟國家銷售之前,必須根據red指令執行測試取得認可,同時也必須擁有ce-mark。無線遙控產品必須符合red指令red 2014/53/eu要求。
2、專業無線電遙控產品(pmr)例如:專業無線對講機、無線麥克風等。
3、無線電話cto、ct1、ct1+…
4、isdn(數字電話產品)
5、dect(增強型數字無線電話)6、手機gsm、cdma測試7、藍牙產品例如:藍牙耳機。8、工作頻率<9 khz的感應數據傳輸設備。
9、無線廣播接收機設備2、有線通訊終端設備(tte)被移除,因此red指令僅用于無線產品;
3、無線廣播接收機現已納入red指令的范圍(之前涵蓋在電磁兼容emc指令和低電壓lvd指令中);
4、指令覆蓋頻率下限已取消(之前r&tte的管控起始頻率是9 khz),而上限依然是3000 ghz;
5、公告機構評估意見現已由“型式檢查證書”取代;
6、制造商只有在其質量體系經過公告機構評估過后,才能使用帶公告機構號碼的ce標志(完全質量保證–型式h);
7、二類設備向各國頻譜機構進行通告的要求不再需要;
8、二類設備的標識(警告號)不再需要,不過在某些國家受限使用的警示依然需要出現在產品包裝上;
9、不再需要在用戶手冊中出現ce標志,不過手冊中必須注明射頻使用的頻段及發射功率;
10、個人評估用的套件不再受管控(即不需要進行red認證);
11、新指令要求使用統一的充電器;
12、制造商及入口商的地址及聯系方式必須出現在設備上,而當設備太小時可以出現在用戶手冊中。
現有的這些改動及未來的其他改動將會影響到貴司在今年和未來幾年的產品認證,所以從現在就必須開始將新指令考慮到貴司產品的設計和市場銷售中,尤其針對新加入到指令中的產品,如:
無線廣播接收機設備;
工作頻率<9 khz的感應數據傳輸設備。;根據新的歐盟框架決議768/2008/ec,red指令也對制造商、進口商、分銷商和歐盟代表的職責分別做了明確的規定。在產品上或隨附的說明書上,必須標識出制造商和進口商的名稱和可聯系到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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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電磁兼容測試(emc測試)
2、安規測試lvd(新指令中,對于電池輸入的rf產品,也要求進行此項測試)
3、根據歐洲etsi標準進行無線電通訊設備測試(rf測試)
4、歐洲允許頻譜的信息通告(notification)
5、ctr(tbr)測試
6、電器安全及健康防護測試(sar評估)
ats全測檢測擁有emc全套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