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先審查通知
國家知識產權局印發《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關于調整專利申請優先審查業務查詢方式的通知》(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辦公室)〔2022〕1048號),定于2023年1月推出“專利業務處理系統”。
系統上線后,屬于《專利優先審查管理辦法(局令第76號)》第二條第一款第(一)款、(2)本項規定的專利申請優先審查業務查詢方式將調整為網上申請,紙質專利申請不再受理優先審查業務。
本辦法適用于下列專利申請或者案件的優先審查:
(一)實審期間申請發明專利;
(二)申請實用新型和外觀專利;
《專利優先審查管理辦法》
,各地發布了關于調整專利申請優先審查業務查詢方式的通知,包括北京、山東、新疆、江蘇、遼寧、湖北等。
關于調整專利申請優先審查業務查詢方式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專利申請人:
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關于調整專利申請優先審查業務查詢方式的通知》(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辦公室辦公室辦公室辦公室)〔2022〕1048號)屬于《專利優先審查管理辦法(局令第76號)》第二條第一款第(一)款、(2)本項規定的專利申請優先審查業務查詢方式調整為網上申請,紙質專利申請優先審查業務不予受理。
根據國家局通知要求,現調整我省專利申請優先審查業務查詢方式,并通知有關事項和要求如下。
1、調整時間
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新審查驗收系統在線工作的總體安排,申請人或代理機構自2023年1月26日起可瀏覽“專利業務處理系統”網頁版(),通過“專利服務”模塊在線申請專利申請優先審查相關業務。
自此之日起,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代理處不再受理專利申請優先審查紙質材料。
二、處理方法及流程
辦理專利申請優先審查業務,應當提交“專利業務處理系統”注冊申請人本人或者本案代理機構賬戶。委托非本案代理機構辦理的,應當出具代理委托書。
申請人或者代理機構按照要求提交專利申請優先審查請求后,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代理機構應當按照職責權限進行審查,結果可以在“專利業務處理系統”中查詢。
案件由國家知識產權專利局審查確定。結果通過電子文件《專利申請優先審查通知書》或《專利申請不優先審查通知書》通過“專利業務處理系統”反饋申請人或代理公司。
三、申請材料
(一)現有技術或現有設計信息材料;
(二)符合《專利優先審查管理辦法》第三條所列優先審查條件的有關證明文件;
(3)委托非本案代理機構辦理的,應當提交代理委托書。
上述申請材料以電子件上傳“專利業務處理系統”,無需提交紙質件材料。
四、其他事項
(1)2023年1月26日前未收到《專利申請優先審查通知書》的,應當按照本通知的要求重新提交網上辦理。
(二)專利復審、專利權無效優先審查處理方式不變。
(三)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