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高企申請 有什么優惠政策
高新技術企業審查要點一、關于認定范圍申報認定高新技術企業時,企業須注冊成立365個日歷天數以上;企業不受是否屬于規上企業限制。二、關于自主知識產權具體包括發明專利(含專利)、植物新品種農作物品種、國家新藥、國家中藥保護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等ⅰ類知識產權和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軟件著作權等(不含商標)ⅱ類知識產權。ⅱ類知識產權在申請高新技術企業時使用一次(重新認定企業前次申報已使用過的知識產權本次申報不能重復使用)。三、關于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申報企業的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所描述的核心技術或點,應當與申報高新技術領域三級類目領域對應文字說明相對應。查閱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項審計報告,審核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是否按照規定進行歸集,是否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四、關于高新技術產品(服務)和主要產品(服務)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是指對其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范圍的產品(服務)。主要產品(服務)是指高新技術產品(服務)中,擁有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且收入之和在企業同期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中超過50%的產品(服務)。五、關于研究開發費用。根據對企業的了解情況,判斷企業填報的“研究開發活動及研發項目”的真實性,查閱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項審計報告,結合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表,審核歸集的研究開發費用合理性以及占銷售收入之比是否符合認定條件。合理性審查格式可參照、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進行。六、關于科技人員占比。根據日常工作對企業了解的情況,查閱相關申報資料,判斷企業當年職工總數、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活動的科技人員的統計是否屬實,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活動的科稅收優惠
1、高新技術企業自被認定之日起,減按15%的稅率征收所得稅。出口產品產值達到當年總產值70%以上的,經稅務機關核定,減按10%的稅率征收所得稅。
2、新辦的內資高新技術企業,經企業申請,稅務機關批準,從投產年度起,兩年內免征所得稅。
新辦的中外合資經營和合作經營的高新技術企業(不含石油、稀有金屬等開采項目),合營期在10年以上的,經企業申請,稅務機關批準,可從開始獲利年度起,頭兩年免征所得稅。
3、中外合資經營或合作經營的高新技術企業,外方把分得的利潤繼續向企業投資,經營期又不少于5年的,經稅務機關批準,可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交納的所得稅;經營期不滿5年撤銷該項投資的,應追繳已退的所得稅款。
4、內資辦的高新技術企業的技術轉讓收入,免征營業稅;進行技術轉讓以及在技術轉讓過程中發生的與技術轉讓有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所得,年凈收入在30萬元以下的,暫免征所得稅。超過30萬元的部分,按適用稅率征收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