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蘇州高新區科技創新創業領軍人才計劃申報
類型與條件
1、重大創新團隊
重大創新團隊主要支持擁有重大原始創新成果,具有持續創新能力和成果轉化能力,能夠為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提供持續的創新支撐,并引領和推動蘇州高新區產業跨越發展的具有世界影響力的創新創業團隊。具體申報條件如下:
(1)團隊成員由領軍人才和相關核心成員組成,一般不少于5人,并具有博士學位;成員間的專業結構和職責分工合理,可穩定合作3年以上,具有良好的工作基礎,有明確的研究開發目標。
(2)領軍人才應在國際相關領域具有重要的創新地位和學術影響,創新能力和資源整合能力強,研究水平和成果居本領域、本行業前列,業績突出;相關核心成員具有5年以上相關研發或管理工作經歷,具有較強的創新能力、較豐富的研發及管理經驗、并取得較為顯著的業績和成效。
(3)團隊應于2018年1月1日以后來蘇州高新區創業或全職到蘇州高新區企業、高校及科研院所領銜創新。院士領銜的項目、產業化已有重大突破項目及其他特別優秀項目,來蘇州高新區時間可放寬到2016年1月1日。自主創業的團隊,企業須已正式設立且成立時間在2018年1月1日以后,領軍人才為企業主要創辦人和股東,主要精力在蘇州高新區,本人股權占比一般不低于30%或為企業第一大自然人股東,且已實繳現金出資不低于200萬元;相關核心成員應全職(平均月薪不低于2萬元)或占股(已實繳現金出資不低于100萬元)。引進的創新團隊,應與用人單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并已全職到崗工作,領軍人才平均月薪不低于3萬元,相關核心成員平均月薪不低于2萬元。
(4)實施的項目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目前項目已投入經費不低于2000萬元(或者上年度實現銷售收入3000萬元以上,生物醫藥類的項目應已到臨床階段),且能夠在未來5年內實現成果轉化和產業化,帶來重大經濟社會效益。項目期內(立項后3年內)新增研發投入不少于3000萬元或累計銷售8000萬元以上(生物醫藥類的項目應能基本完成臨床研究)。
2、重點創新團隊
(1)團隊成員由領軍人才和相關核心成員組成,一般不少于3人,并具有博士學位;具有3年以上研發、管理工作經歷或自主創業經歷,并取得顯著業績;團隊成員合作穩定,專業結構合理,具有關聯性和互補性。
(2)團隊應于2018年1月1日以后來蘇州高新區創業或全職到蘇州高新區企業、高校及科研院所領銜創新。自主創業的團隊,企業須已正式設立且成立時間在2018年1月1日以后,企業注冊資本不低于500萬元,項目已有一定投入。立項后3年內新增投入不低于蘇州高新區財政資助資金。領軍人才為企業主要創辦人和股東,主要精力在蘇州高新區,本人股權占比一般不低于30%或為企業第一大自然人股東,且已實繳現金出資不低于150萬元;相關核心成員應全職(平均月薪不低于2萬元)或占股(已實繳現金出資不低于100萬元)。引進的創新團隊,應與用人單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并已全職到崗工作,團隊成員平均月薪不低于2萬元。
(3)實施的項目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技術水平處于國際前沿,主導產品具有優秀的市場前景和產業化潛力。
3、創業領軍人才(領軍、孵化)
(1)一般應具有碩士及以上學歷學位,具有3年以上研發、管理工作經歷或自主創業經歷,并取得較突出業績。
(2)掌握項目相關核心技術,創業項目具有自主知識產權,且技術成果達到國際先進或國內領先水平,主導產品具有較好的市場前景和產業化潛力。
(3)人才為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和主要股東,且主要精力在蘇州高新區企業,本人股權占比一般不低于20%或為企業第一大自然人股東,且實繳現金出資不低于100萬元。
(4)擬在蘇州高新區成立企業或企業在蘇州高新區成立時間在2018年1月1日以后。
4、創業領軍人才(成長)
(1)一般應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學位,具有3年以上研發、管理工作經歷或自主創業經歷,并取得較突出業績。
(2)人才為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和主要股東,且主要精力在蘇州高新區企業,本人股權占比一般不低于20%或為企業第一大自然人股東,且已實繳現金出資不低于100萬元。
(3)創業項目具有自主知識產權,且技術成果達到國際先進或國內領先水平,主導產品具有較好的市場前景和產業化潛力。
(4)企業實繳現金出資不低于500萬元。
(5)企業成長性滿足下列條件之一:企業成立時間為2019年的,2020完整自然年度企業主營業務收入(不含關聯交易及經銷收入,下同)達到1000萬元;企業成立時間為2016年至2018年的,2020完整自然年度企業主營業務收入達到2000萬元。
5、創新領軍人才
(1)主要支持到蘇州高新區科技型企業領銜科技創新工作、能促進企業轉型升級和跨越發展的創新人才。具有博士學位,5年以上相關研發或管理工作經歷,并取得較為突出的業績。
(2)2020年1月1日以后全職引進到蘇州高新區工作,引進后能全職連續為企業服務3年以上。人才平均月薪不低于1萬元。
(3)引才企業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由國內外院士、國guo家級專家、各級科技領軍人才創辦;企業具有較好的科技創新基礎,并建有市級以上研發機構;市級以上創新型企業、瞪羚企業、高新技術企業、軟件企業、企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
(4)優先支持本人有資金投入并占有股份、企業高薪聘用的創新人才。